2018年第3季度,根据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开展了木制家具等5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建材产品、轻工产品三大类。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抽查15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经检验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日用及纺织品。对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藏毯产品进行了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耐磨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外观保持性、绒簇拔出力、耐燃性、毯面纤维类型及含量等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产品质量稳定。
(二)建材产品。对西宁市和海东市9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给排水管材产品进行了抽查,包括给水用聚乙烯管材(非饮用)、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给水用聚乙烯管材(饮用)3种产品,经检验3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为壁厚偏差、20℃静液压试验(100h)、密度、深深屈服强度、落锤冲击试验TIR。
(三)轻工产品。对西宁市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木制家具产品进行了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要求、甲醛释放量等项目,经检验3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不合格检出率较高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较高的给排水管材、木制家具被产品,各地要加大辖区内产品的监管力度,并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惩治力度,震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三季度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