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现场管理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和手段,对作业现场各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的现场作业。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推动企事业单位学习、应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加强现场管理,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决定开展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规范、有效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对企业的申报作业现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三条 青海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按照年度进行。由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的作业现场管理。
第五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设立以下三个级别: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第六条 青海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由省质量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的组织,负责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审批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现场的资料审查、现场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在开展现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自愿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或部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具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落实,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开展质量管理,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实施内外部顾客满意测评,生产和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有效;
(三)全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遵循PDCA循环的科学程序,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活动,现场管理有明显改进和提高。
第九条 评价结果。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审议确定青海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结果。
第十条 青海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评审结果由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统一对外发布并举办表彰交流大会,推广现场管理成功经验。
第十一条 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
第十二条 申报、接受评价的组织或部门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接受评价资格。
第十三条 青海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解释权属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